石家庄市-河北省图书馆

发布时间:2020-08-21 10:43:21 来源:

年度 2018年以前
成果类型 其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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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河北省图书馆是政府兴办的省级公共图书馆,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书刊阅读和知识咨询服务的学术性机构,隶属河北省文化厅领导,是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。


  【历史沿革】河北省图书馆始建于1908年,开馆服务于1909年,至今已有百年历史。


  清朝末年,在“西风东渐”、“洋务运动”影响下,设立公共图书馆,以开启民智,继承传统和发展实业之风在各地兴起。光绪三十三年十月(1907年11月),直隶提学使卢靖委派学务公所张秀儒、储毓轩二人开始筹备图书馆。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6月9日),直隶总督杨士骧拨银四千八百两,图书馆在保定莲池水东楼之北(原“鹿柴”处)开建, 1909年11月建成正式开馆,直隶省提学使卢靖亲笔书写了馆额“直隶图书馆”。直隶图书馆为一座2层42间的双层西式楼房,占地269平方尺,建筑面积240平方米。目前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
 

  1911年,保定直隶图书馆改为“直隶省第二图书馆”。1928年,直隶省改称河北省,直隶省立第二图书馆改为河北省立第二图书馆,实行免费阅览,并允许外借图书,但要填写借阅券,交保金,或由某店铺作保。1931年10月编印的《河北省立第二图书馆概况》,详细记录了当时的藏书,计4097种。

  

  日寇侵占期间,河北省立第二图书馆改为“河北省立保定莲池图书馆”。1947年6月,改为“河北省立保定民众教育馆阅览部”。


  1948年保定解放。人民政府接管图书馆,计接收图书9万多册,于11月25日开馆,仍名为“保定市民众教育馆阅览部”。1950年至1953年3月,名为“保定市人民文化馆图书部、图书股等。

  

  1953年4月,重新改为独立的省属图书馆,名为“河北省图书馆”。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负责供给经费事业费,在业务上进行指导;保定市文教局负责干部配备和管理。1956年1月后改为由河北省文化局直接领导。

  

  1957年,河北省图书馆于开始申请新建馆舍,1958年在保定环城西路17号建设新馆。整个图书馆占地2910平方米,馆舍为砖木水泥结构的工字形二层楼房,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,前部为阅览室、办公室,后部为书库。可同时容纳400名读者开展图书借阅活动。到省会迁津之前,河北省图书馆的藏书已有20余万册。

  

  1958年,河北省会迁往天津后,河北省图书馆名称仍保留,省馆的业务工作由保定市图书馆代办。新建的图书馆馆舍挂省、市图书馆两块牌子,1961年后不再另挂河北省图书馆牌子。

  

  【重建新馆】随省会保定、天津、石家庄三迁,从1961年到1987年的二十多年间,河北进入了无省级图书馆的历史,几十年积累的珍贵馆藏离析易主。1978年,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东风,河北省图书馆筹备处成立,在石家庄市重建河北省图书馆的工作正式启动。馆址历经四次选址于1982年3月经省、市有关部门批准,确定在长安区东大街(中段),西邻西大街,北临河北省博物馆,南邻科技大厦实施河北省图书馆建设项目。该项目占地60亩,隶属河北省文化厅。同年5月15日,正式成立了由河北省图书馆、河北省科学技术馆组成的征地搬迁领导小组。12月29日,河北省图书馆筹备处在新馆址上举行了隆重的奠基仪式。河北省副省长徐瑞林及省会各界代表400余人参加了奠基仪式。

  

  1983年4月26日,投资960万元,建筑面积28605平方米的新馆工程正式开工。其中书库楼15584 m2,阅览楼6928 m2,办公楼2800 m2,一楼大厅1386 m2,学术报告厅1907 m2。建筑工程由河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设计,河北省四建施工。工程建设中塑料模壳技术试验成功并投入使用,为国家节约投资近40万元。1987年10月3日,河北省图书馆举行了开馆典礼。河北省党政、人大、政协领导,全国20多个省、市、自治区图书馆馆长及省会各界代表800余人出席了开馆仪式。省委书记邢崇智、省长解峰剪彩,省委副书记李文珊、副省长王祖武、省委宣传部部长刘荣惠揭幕。典礼由省文化厅厅长郑熙亭主持,孙毅光馆长致开幕词,文化部图书馆事业管理局副局长鲍振西同志致贺词。《河北日报》、河北电台、河北电视台、《石家庄日报》及部分省、市报纸电台作了报道。

  

  省图书馆原有馆藏大多保存在保定市图书馆,其中包括十余万册古籍文献。重建新馆后,通过多方采购、争取外馆支持、接受捐赠等途径,到1987年新馆开馆时藏书达40万册。截止到2010年年底,已经拥有藏书185万册(件),其中馆藏中文图书145万册,外文图书8.1万册,报刊合订本22万册,视听文献和缩微制品等非印刷型文献10万件。同时还拥有电子图书、全文和题录数据库等多种类型的数字资源,自建有馆藏书目数据库和河北文化资源库。

  

  省图书馆重建开馆以来,始终坚持与时俱进,不断推进自动化、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。1990年成立了计算机室。自主研发的“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系统”经省科委立项并建成运行。1997年省财政拨专款165万元对河北省图书馆自动化系统进行了更新改造,建成了局域网,全面实现了图书馆业务管理自动化及人事、档案、财务管理办公自动化。1998年建成电子阅览室并多次进行规模扩充和设备升级。河北省图书馆网站(http://www.helib.net)是图书馆网上信息资源发布平台,为读者提供数字化、网络化的电子资源服务。

  

  办证服务对象

  

  年满14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,均可免费申办河北省图书馆读者证。未满14岁的少年儿童,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可免费申办河北省图书馆少儿读者证。

  

  读者证功能

  

  1、阅览:凭证阅览馆藏保障本书刊、工具书、音像资料、古籍图书、河北地方文献等;使用读者服务区域的计算机。

  

  中文图书借阅区、中文现报现刊借阅区和无障碍服务区书刊免证阅览。

  

  2、外借:使用自助借还机、24小时还书机、24小时自助图书馆或在指定区域服务台借还中外文图书、期刊、音像资料等。

  

  3、查阅电子资源:访问本馆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;浏览电子报刊;借阅电子图书;享受网上参考咨询服务。

  

  4、少儿读者证仅可借阅少儿区的中文图书、音像制品,可阅览少儿数字资源。

  

  5、馆内充值消费:自愿预存一定金额的现金,以方便结算逾期滞还费、损坏丢失赔偿金、支付自助打印、自助复印等费用。

  

  6、优先参加读者活动。

  

  读者证办理

  

  1、读者证在一楼大厅总服务台办理。每人限办一张读者证,首次办证免除工本费。

  

  2、持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军人证、护照、户口簿)原件,如实填写《办理河北省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》,即可办理读者证。

  

  3、办理有外借功能的读者证须交纳押金,读者可根据借阅需求,选择办理存入100元押金或200元押金的读者证:

  

  (1)100元押金,可借指定区域的中文图书和音像资料共2册(件)、中文期刊1册。

  

  (2)200元押金,可借指定区域的中文图书和音像资料共4册(件)、中文期刊2册。

  

  办理少儿读者证的少年儿童,需在监护人陪同下,持户口薄,如实填写《办理河北省图书馆少儿读者证申请表》,交付元押金,即可办理少儿读者证。少儿证可借阅少儿区的中文图书、音像制品共2册(件)。

  

  4、读者证长期有效,每三年需验证一次,核对注册信息后方可继续使用。

  

  5、本证初始密码为出生年月日,启用后请自行修改密码,注意保密。

  

  押金变更、挂失、补证

  

  1、读者可根据借阅需求申请变更读者证功能(变更押金数额或退还全部押金改为无押金证)。申请变更时须还清所借文献、 交清所欠款项,由本人持身份证件、读者证和押金收据,到总服台办相关手续;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还须同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

  

  2、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,请立即拨打本馆服务电话0311-86662276、86662277挂失,或登录本馆网站办理挂失手续。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遗失者自负。若又找到原证,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。未找到原读者证,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补办新证,原读者证同时作废。押金仍然有效。补办新证须还清所借文献、交清所欠款项,收取补证费10元。